请注意香港交易所营运的电子递交系统是用以呈交已填报的披露权益通知,以及发布根据证监会规定在香港交易所网页披露有关资料的详情。
证监会及香港交易所均不会就填报披露权益通知或回应个别事件的问题提供意见。证监会刊发的「第XV 部概要」提供了广泛的指引,阐明在什么情况下须填写披露权益通告以及其他有关事宜。有关概要的内容,请到证监会网页http://www.sfc.hk/sfc/html/TC/legislation/securities/partxv/partxv.html (在法例及监管手册 / 证券及期货条例 / 第XV 部 - 披露权益项下) 。你亦可参看填报须知,当中就如何填写每张表格的每一栏提供了详尽的说明及指引,并附参考例子。如仍有进一步查询,可请教你的专业顾问。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 - 披露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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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通知
已废除的《证券(披露权益)条例》(第396章)
披露权益(就截至2003年3月31日止的期间所提交存档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