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 2 – 法团大股东通知
一般注释
1.
本表格2是供法团在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该条例”)第XV部披露其在一家香港上市法团的须具报权益时使用的。你在填写该通知时,必须遵照本注释的指令及指示,然后将通知送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存档。
2. 使用:
表格1 假如你是因持有上市法团5%或以上的有投票权股份的权益而须作出披露的个人(而并非该上市法团的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
表格3A 假如你正就你本人身为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的上市法团的股份权益作出具报。
表格3B 假如你正就你本人身为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的上市法团的任何相联法团的股份权益作出具报。
表格3C 假如你正就你本人身为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的上市法团的债权证权益作出具报。
表格3D 假如你正就你本人身为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的上市法团的任何相联法团的债权证权益作出具报。
表格4 假如你是根据该条例第330(1)或333(1)条规定须将依据你根据该条例第329条所施加的规定而接获的资料向联交所作出具报、或须将依据该条例第332条拟备的报告送交联交所的上市法团。
3. 假如(i)你持有上市法团多于一个类别的有投票权股份的权益,或你对你本人身为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的上市法团及其某家相联法团的股份或债权证持有权益;或(ii)你对你本人身为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的上市法圑的多于一家相联法团的股份或债权证持有权益,请另行使用独立的表格披露你的权益。这些表格同时备有英文版。
“须具报权益”、“股份”、“大股东”及“你”在本注释中的含意
4. “须具报权益”是指就某家香港上市法团的有投票权股份持有5%或以上的权益(在表格2及本注释中简称为“股份”)。在表格2及本注释中,“大股东”指持有须具报权益的人。在本注释中,“你”是指属大股东的该法团。
“有关事件”及“首次具报”
5. 你必须在若干事件 – “有关事件”(见该条例第308条)发生时,就你在某上市法团的股份权益及任何“淡仓”(解释见下文一般注释12)作出具报。有关事件包括:
(i) 你首次持有某上市法团5%或以上的股份的权益(即当你首次取得须具报权益)。
(ii) 你的权益下降至5%以下(即你不再持有须具报权益)。
(iii) 你的权益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你的权益跨越某个超过5%的百分率整数(例如你的权益由6.8%增至7.1% – 跨越7%,或由8.1%降至7.8% – 跨越8%)。
(iv) 你持有须具报权益,而你的在该等股份的权益的性质有所改变(例如,行使期权)(见下文)。
(v) 你持有须具报权益,及再持有或不再持有超过1%的淡仓(例如你已持有某上市法团6.8%的股份权益,并因沽出、发行股本衍生工具或成为股本衍生工具的持有人而持有1.9%的淡仓)。
(vi) 你已持有须具报权益,而你的淡仓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你的淡仓跨越某个超过1%的百分率整数(例如你已持有某上市法团6.8%的股份权益,而你的淡仓由1.9%增至2.1%)。
(vii) 你持有正在上市的法团的股份、正在上市的股份类别的股份,或获得十足投票权的股份类别的股份5%或以上的权益。
(viii) 5%的披露界线下调(而你紧接在下调之后持有须具报权益)或适用于淡仓的1%披露界线下调(而你紧接在下调之后持有须具报权益及须具报淡仓)。
就第(vii)及(viii)项的有关事件作出的具报,在表格2及本注释中称为“首次具报”。
第(iv)项的有关事件未必一定会引致作出具报的责任。假如你没有改变的权益的百分率水平(见一般注释7)与你在上一次最后作出具报时的权益的百分率水平是一样的话,你便无需就你的权益性质的改变而作出申报。举例来说,假如你持有某上市法团5.6%的股份权益,及借出了0.5%的股份,那么你没有改变的权益的百分率水平是5.0%(即5.6%减去0.5%后的百分率数字是5.1%,然后将这数字调低至5.0%的百分率水平),因而无需作出具报。然而,假如你持有某上市法团5.6%的股份权益及借出了1%的股份,那么你没有改变的权益的百分率水平是4.0%(即将4.6%的百分率数字调低至4.0%的百分率水平),因此便需要作出具报。
作出具报的时间
6. 如属一般注释5中第(i)至(vi)项所指的事件,你必须在你知悉有关事件后的3个营业日内作出具报。“营业日”是指不属以下任何日子的日子 – 星期六、公众假日及有黑色暴雨警告或烈风警告的日子。在计算有关期间时,不包括有关事件发生的当日。
如属首次具报,一般来说你必须在有关事件发生后的10个营业日内以本表格2作出具报。然而,假如你在该日期并不知悉你持有须具报权益或淡仓,你便须在你知悉持有有关权益或淡仓的当日起计的10个营业日内作出具报。
将通知送交存档的期限由你知道构成该事件(例如购入股份、交付股份、该上市法团回购股份)的事实的时间开始计算,而非你了解到该事件引致该条例第XV部所指的披露责任的该日。
计算出你的权益所占的百分率数字
7. 表格2方格18及19要求你注明你持有该上市法团的股份的权益的百分率数字。在计算时,你需要将你持有权益的股份总数以其在该上市法团同一类别的的已发行股数(即方格6的数字)中所占的百分率来加以显示。请将有关数字凑整至小数点后两个位。在计算你的权益的百分率水平时,你只需要将你权益的百分率数字调低至最接近的整数便可以。
8. 在计算你持有权益的股份总数时,你必须包括所有共同权益(见下文方格23的特定注释)、透过股本衍生工具而持有的权益(见下文一般注释10),以及下述人士及信托就同一上市法团的股份所持有的任何该等权益:
(i) 你所控制的法团(假如你直接或间接控制某法团的股东大会的三分之一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某法团或其董事惯于根据你的指令行事,该法团便属于“受控法团”)(见方格22的特定注释);
(ii) 信托,假如你是该信托的受托人(以别于你身为被动受托人的信托,即除了根据实益拥有人的指示转移股份外,你并无任何权力或责任)(见方格24的特定注释);
(iii) 酌情信托,假如你是该信托的“成立人”(例如,你安排成立该信托或将资产注入其中),及可以影响受托人如何行使其酌情权(见方格24的特定注释);
(iv) 你身为受益人的信托(酌情权益可不予理会);或
(v) 协议采取一致行动以取得上市法团的股份的权益的所有人士,假如你是该协议的其中一方(见方格25的特定注释)。
9. 你必须将一般注释8所提到的人士及信托所持有的任何淡仓计算入你的淡仓之内。此举可能会令你持有淡仓(假如你本来并没有持有淡仓)或加大你的淡仓的规模。
10. 在计算你持有的股份的权益的百分率数字时,你必须加入直接及间接的权益。你必须分开披露好仓和淡仓,而不得将它们互相抵销。间接权益包括“股本衍生工具”的相关股份的权益。股本衍生工具包括例如期权、认股权证、股票期权等票据,并在本注释中被提述为“衍生工具”。“相关股份”是指根据该衍生工具可能需交付予你或由你所交付的股份,以及包括使用来厘定衍生工具的价格或价值的股份(例如,在ABC投资银行就XYZ有限公司每股10港元的普通股所发行的“2001-2002欧洲式现金结算认购权证”中,“相关股份”是XYZ有限公司每股10港元的普通股)。
“好仓”及“淡仓”
11. 如你对股份本身持有权益,包括透过持有、沽出或发行金融文书(包括衍生工具)而持有权益,并因而具有例如以下的权利或责任,你便属于持有“好仓”:
(i)
你有权购入相关股份;
(ii)
你有责任购入相关股份;
(iii)
如相关股份价格高于某个水平,你有权向另一人收取款项;
(iv)
如相关股份价格低于某个水平,你责任向另一人支付款项;或
(v)
你具有上文(i)至(iv)项所提述的包含于合约或文书内的任何权利或责任。
12. 如你根据证券借贷协议借入股份,或如你因持有、沽出或发行金融文书(包括衍生工具)而具有例如以下的权利或责任,你便属于持有“淡仓”:
(i)
你有权要求另一人购入相关股份;
(ii)
你有责任交付相关股份;
(iii)
如相关股份价格低于某个水平,你有权向另一人收取款项;
(iv)
如相关股份价格高于某个水平,你有责任向另一人支付款项;或
(v)
你具有上文(i)至(iv)项所提述的包含于合约或文书内的任何权利或责任。
13. 你被视为透过衍生工具持有权益或淡仓的股份的数目为:
(i)
在行使有关的衍生工具之下的权利时,可能须交付予你或由你所交付的股份的数目;
(ii) 在计算或厘定根据有关的衍生工具需支付的款项时所参照的股份的数目;或
(iii) (如属股票期货合约)合约乘数乘以你所持有的合约张数。
如衍生工具的任何一方可选择是否以现金或交付方式进行结算,请使用(i)来计算出你持有权益的股份数目。假如在你首次透过股本衍生工具取得相关股份的权益的当日,无法确定你被当作持有权益(或淡仓)的确实股份数目,但你持有权益的股份数目可能超过有关上市法团已发行股份的5%或以上,你仍应将通知送交存档。举例来说,假如你根据某股本衍生工具而将会收到的股份数目,取决于该等股份在将来某个指定日期的股价(而你将会获得的股份数目设有下限),那么假如有关股份数目的下限(连同你持有权益的任何其他股份)超过有关上市法团已发行股份的5%或以上,在订立该衍生工具交易时,便会产生披露责任。假如该衍生工具只指明股份数目的上限,你便应披露股份数目的上限。假如该衍生工具同时指明股份数目的上限及下限,你便应披露最合适的数字。假如该衍生工具没有指明股份数目的上限或下限,那么在订立该衍生工具交易时,便不会产生披露责任。一旦你知道将会收到的股份数目时,披露责任便告产生。
一般规定
14. 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出的《第XV部的概要》(“该概要”)就在何种情况下需根据第XV部将通知送交存档提供进一步的指引。该概要的文本可于证监会网站http://www.sfc.hk下载。然而,在作出披露时,你必须遵守该条例的规定。如有任何疑问,请谘询适当的法律意见。
以电子方式提交通知
15. 待2014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第4部在2017年7月3日生效(“生效”)后,你应使用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s://sdinotice.hkex.com.hk的线上权益披露系统,以电子方式将本表格2送交联交所存档。待生效后,除在下文第19段所载的情况外,以图文传真、邮递、电子邮件或专人送递的方式将本表格2送交存档均将不获接纳,亦不符合该条例第XV部的规定。
16. 表格备有PDF格式及Microsoft Excel的格式。如你是视窗用户,你可以将两者中任何一种格式的通知下载及送交存档。如你是Mac用户,你只可下载及送交PDF格式的通知。你可透过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s://sdinotice.hkex.com.hk或证监会网站http://www.sfc.hk下载本表格2(及本注释)的电子版本填写。如你透过香港交易所网站下载本表格2,你可(i)在无须登入线上权益披露系统的情况下下载完全空白的表格;或(ii)在登入线上权益披露系统后下载已预先填写某些个人简要资料的空白表格。你只可透过证监会网站下载完全空白的表格。如你采用Excel的格式,你必须于打开Excel表格时点击“启用内容”,不然巨集功能便不能运作。如你采用PDF,你必须点击“永远信任这份文件”和储存变更。
17. 你亦须另行向有关上市法团提交本表格2,但如你妥为填写本表格2并将其送交存档,联交所会代表你将本表格2送交予上市法团。你送交予联交所存档的已填妥的表格2,将按表格上的股份代号及有关事件日期送交予上市法团。系统将按表格上的股份代号填写上市法团的名称。如你决定注明与系统所建议者不同的法团名称,系统有可能无法将法团名称与相关股份代号连系起来,因而不能将你的表格送往相关的上市法团。
18. 在将本表格2送交予联交所存档时,请勿附上股份购买协议及其他文件的副本(方格25的特定注释中所列明有关一致行动人士文件的副本除外)。附上文件解释有关的交易,不代表你已履行填写订明表格的责任。除非另有说明,否则送交予联交所的任何文件的副本连同本表格2将在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di/di_c.htm上展示,及会提供予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的“披露权益”专页上进行搜寻的公众人士閲覧。
19. 如你以表格2作出具报的责任是在生效日期前产生,你可(i)使用线上权益披露系统向联交所提交本表格2;或(ii)以图文传真、邮递、电子邮件或专人送递的方式提交紧接在生效日期前可供使用的订明表格2。所有在生效日期起计3个月期间后送交存档的通知应使用线上权益披露系统提交。
特定注释
核准借出代理人或核准借出代理人的控股公司应阅读载于第10页的特别注释。
方格1 请注明引致需作出通知的有关事件的日期(解释载于一般注释5)。
方格2 如有关事件为一般注释5第(i)至(vi)项所述的事件,而你在有关事件发生的日期之后的某个日期才知悉有关事件,请在方格2注明你知悉触发申报责任的该事件当日的日期。
如属首次具报,而你在有关事件发生的日期当日并不知悉你持有权益或淡仓,或不知悉你拥有上市法团5%或以上的股份,请在方格2注明你知悉你持有该权益的日期。
方格3 请注明你持有股份权益的上市法团的股份代号。你可以在香港交易所网站找到有关的股份代号。你亦可以从该法团取得你所需的资料。
如你将本表格送交存档是为了披露你在上市法团任何并非于联交所上市的股份类别中的权益(例如A股或内资股),请注明上市法团于联交所上市的股份类别的股份代号。
方格4 请填上你持有股份权益的上市法团的名称。系统会按方格1内的有关事件的日期及方格3内的股份代号自动填写上市法团的名称。
方格5 请选择你持有权益的股份的类别。某些法团设有多于一种类别的股本,每种类别的股份均具备投票权(例如A股及H股)。假如你在两种类别的股份各自持有5%或以上的权益,请分别就每种类别的股份填写表格2。然而,如你将本表格送交存档是为了披露你在上市法团作为股份合订单位的普通股及优先股的权益,你便无需分别填写两份表格2。
若你选择“其他”,请在方格27注明你持有权益的股份的类别。
方格6 请注明在有关事件的日期当日已发行的股份(你持有权益的该股份类别)的数目。你可以点击表格上香港交易所网站的连结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上载有已发行股份的数目,或你亦可以向该法团查询。
方格7 请按指示填上详细资料。请注明在注册证明书上所显示的你公司的全名。除非你持有香港商业登记号
至14 码,否则不用填写方格10。你应在方格11内注明你的注册成立地点及提供在注册证明书上的号码。假如没有注册证明书号码,请填上“无”。你必须在方格14内提供电邮地址。在方格10至14内所输入的资料,将不会提供予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的“披露权益”专页上进行搜寻的公众人士閲覧。
方格15 假如你是上市法团,请注明你上市的交易所的名称。
方格16 假如你的母公司是上市法团,请注明你的上市母公司的名称及其在哪一家交易所上市。假如你的母公司在多家交易所上市,请提供第一上市的交易所的名称。
方格17 请注明该有关事件(即引致你需要作出通知的事件)的详情。如有关事件为一般注释5第(i)至(vi)项所述的事件,则你在方格17内所给予的详情必须关乎当时所买/卖或涉及的股份 – 而非你已经持有的股份。如有关事件是因为在同一天内所达成的一连串交易的其中一项交易所引致的,则你在方格17内所提供的涉及该有关事件的详情,必须关乎当日你因该一连串交易而取得权益、不再持有权益,或权益性质出现改变的所有股份。
“有关事件的简述”栏
请透过输入表1的代号或从选单选择代号,注明最切合该有关事件的描述。与你有关连的人士如取得股份的权益,他们的权益或会被视为你的权益(见上文一般注释8)。举例来说,假如一家由你所控制的公司首次取得某上市法团5%或以上的股份,该公司便需使用代号1001,而你应该视有关的股份取得为你本人的股份取得,及使用适当的代号
– 在这情况中,适当的代号是1001(假如你本身并非早已有须具报权益)。
假如你呈交通知是因为淡仓的情况有所改变,你便需使用“淡仓”一行。在通常的情况下,披露的责任只会由好仓或淡仓(而不是两者同时)引致。
如方格17内的事件属首次具报,你只需填写“有关事件的简述”栏(因为有关的具报责任并非因为取得或处置股份权益而引致的)。
关于有关事件的代号,请参阅表1。
“以前/现时持有股份的身分”栏
请透过输入表2的代号或从选单选择代号,注明最切合你在有关事件之前及之后,即以前/现时持有股份的身分的描述。假如你处置了股份的权益,请选择切合你紧接在处置该等股份之前持有股份的身分的代号,并将该代号输入“有关事件之前”栏。假如你取得股份的权益,请选择切合你紧接在取得该等股份之后持有股份的身分的代号,并将该代号输入“有关事件之后”栏。假如你是就股份权益的性质的改变而作出通 知,请选择切合你在有关事件之前及之后持有股份的权益的身分的代号,即同时填写“有关事件之前”及“有关事件之后”栏。假如你现时或以前是实益拥有人,但同时有另一个代号适用于你,请使用该另一个代号而不要使用2101。假如你在有关事件之后不再持有上市法团至少5%的股份的权益,你必须使用代号1704,及在方格27描述有关事件。
假如你呈交通知是因为淡仓的情况有所改变,你便需使用“淡仓”一行。
关于身分的代号,请参阅表2。
“买/卖或涉及的股份数目”栏
请注明有关的股份数目(例如你所购入并引致需作出通知的股份的数目)。如权益的性质有任何改变(例如行使期权),请注明受有关改变影响的股份数目。
“交易的货币”栏
请选择在支付或收取“买/卖或涉及的股份数目”栏所说明的股份权益的价格时所使用的货币。
“场内”及“场外”栏
请在“场内”或“场外”栏(视属何情况而定)注明就“买/卖或涉及的股份数目”栏所述的股份权益所支付或收取的每股代价。如交易是在日常交易过程中于认可交易所内进行的,则有关的交易便属于“场内”取得或处置,而“场外”交易则包括所有其他交易。就场内交易而言,请在“最高价(每股)”栏注明每股的最高价格,及在“平均价(每股)”栏注明每股的平均价格/代价。就场外交易而言,请在“平均代价(每股)”栏注明每股的平均价格/代价,及在“代价的性质”栏选择最切合你所支付或收取的代价的性质的代号。
如没有支付或收取任何价格或代价,或如代价是所获提供的服务,便应将价格或代价注明为“0”。假如引致需作出披露的交易涉及你的股份权益性质的改变(例如证券借贷交易)、衍生工具交易或淡仓的改变,便应将每股的最高价及每股的平均价(场外交易中的每股平均代价及代价的性质)留空。
关于代价的性质的代号,请参阅表3。
如何填写方格17的例子说明
假设你已拥有上市法团4,500,000股股份或已发行股份的4.5%。在2003年12月31日,你(透过联交所)分别以800,000港元及210,000港元的代价购入400,000股及100,000股(所有股份实益持有),从而将你的总持股量增加至5%。由于这两项交易是在同一日内的一连串交易,因此你在方格17内就有关事件所提供的详情,必须关乎该500,000股的购入交易,因为它是一项有关事件。需填入方格1的有关事件的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而你应该以下述方式填写方格17。需使用的代号载于下文。
有关事件的详情
|
有关事件的简述 |
以前/现时持有股份的身分 |
买/卖或涉及的股份数目 |
交易的货币 |
场内 |
场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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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 件之前 |
有关事 件之后 |
最高价(每股) |
平均价(每股) |
平均代价(每股) |
代价的性质 |
||||||||
好仓 |
填入代号或双击以下方格 |
* |
填入代号或双击以下方格 |
|
填入代号或双击以下方格 |
* |
500,000 |
港元 |
2.10 |
2.02 |
|
填入代号或双击以下方格 |
|
1001 |
|
2101 |
|
||||||||||
淡仓 |
填入代号或双击以下方格 |
|
填入代号或双击以下方格 |
|
填入代号或双击以下方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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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由于本注释的空间有限,对有关事件和以前/现时持有股份的身份的描述未能显示,但这些描述将会在表格里显示出来。
方格18 请在栏2注明紧接在有关事件之前,你持有权益的股份总数,及你持有淡仓(如有)的股份总数。这个数字包括所有共同权益、透过股本衍生工具而持有的权益,及当作持有的权益(见上文一般注释8)。
请在栏3注明紧接在有关事件之前,你的权益及淡仓(如有)的百分率数字。上文一般注释7解释如何计算该百分率数字。
如你将本表格送交存档是为了披露你在可供借出的股份中的股份的权益连同你就股份的其他权益,请勿将你在可供借出的股份的权益与你持有好仓或淡仓的其他权益合计。
如属首次具报,你便无需写方格18。
方格19 请在栏2注明紧接在有关事件之后,你持有权益的股份总数,及你持有淡仓(如有)的股份总数。这个数字包括所有共同权益、透过股本衍生工具而持有的权益,及当作持有的权益(见上文一般注释8)。
请在栏3注明紧接在有关事件之后,你的权益及淡仓(如有)的百分率数字。上文一般注释7解释如何计算该百分率数字。
方格20 请透过输入表2的代号或使用栏1的选单选择代号,注明最切合你持有列于方格20的股份或淡仓的身分的描述。假如你以一种身分(例如实益拥有人)持有部分权益,及以其他身分(例如受托人)持有其他权益,请(在不同行列上)使用两个代号,并在栏2(或3)内(在不同行列上)注明以每种身分所持有的股份权益的数量。
方格21 假如你在方格19所列出的股份权益(或淡仓)全部或部分来自股本衍生工具,请透过输入表4的代号或使用栏1的选单选择代号,注明最切合你所持有的衍生工具的描述。请在栏2(或3)内注明导致你从衍生工具中取得权益(或建立淡仓)的股份的数目。一般注释13解释有关的计算方法。
假如你持有多于一项属于同一类别的衍生工具,请将它们加起来,并在栏2(或3)内填上有关的总数(在同一行列上)。假如你持有多于一项属于不同类别的衍生工具,请使用2个或以上的代号(在不同行列上)及在栏2(或3)内(在不同行列上)注明每个类别的衍生工具所涉及的股份的数目。
如衍生工具的任何一方可以选择是否以现金或实物交付方式进行交收,请视该衍生工具为以实物交收的衍生工具。
关于衍生工具类别的代号,请参阅表4。
方格22 假如你有权在某法团的股东大会上行使三分之一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该等投票权的行使,或某法团或其董事惯于按照你的指令行事,及该法团持有有关的上市法团的股份的权益,那么你便需要提供有关该法团(在本注释内提述为“受控法团”)的详情。假如你控制超过一个法团,你便须在方格22内分别注明每个受控法团的详情。
当你在计算是否有披露责任及填写方格17至21时,你必须在你的权益之上,加入该受控法团的权益。假如你所控制的法团同时持有淡仓,同一原则继续适用。
方格22应按照以下规定填写:
栏1: 注明受控法团的名称,排行第一的是集团中最顶层的受控法团(假如你控制超过一个法团)。
栏2: 注明受控法团的地址及注册成立地点(在括弧内)。
栏3: 如你控制该受控法团,请在栏3注明你的名称。如在栏1内被提及的另一个法团控制该受控法团,请在栏3注明该法团的名称。(大股东的姓名或名称通常出现在栏3第1行。在栏1第1行被提及的受控法团的名称通常会出现在栏3第2行,如此类推)。
栏4: 注明栏3内被提及的人持有该受控法团的股份的百分率。
栏5: 如受控法团直接持有该上市法团的股份权益(而并非当作持有的权益),请在栏5选择“Y”(即中文“是”的意思);如有关权益是当作持有的权益,请在栏5选择“N”(即中文“否”的意思)。如该受控法团同时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法团的部分股份,便应在一整行内填写有关直接持有的权益的详情,而间接持有的股份(当作持有的权益)的详情则应填写在下一行内(请参阅以下例子,在以下例子中,王氏工业有限公司的直接及间接权益是分开列明的)。
栏6及7: 注明受控法团持有权益(或淡仓)的上市法团股份数目。
如何填写方格22的例子说明
假设王先生控股有限公司拥有某私人法团ABC(香港)有限公司100%股份,而ABC(香港)有限公司又拥有DEF(香港)有限公司51%的股份,而DEF(香港)有限公司又分别拥有GHI(香港)有限公司及王氏工业有限公司35%及65%的股份,而王氏工业有限公司又拥有王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集团对XYZ有限公司(一家上市法团)的持股状况如下:GHI(香港)有限公司持有25,000,000股股份的认购期权(以实物交收)及根据一项以现金交收的股票衍生工具(有关这些衍生权益的详情应已在方格21内披露)持有10,000,000股股份的淡仓。王氏工业有限公司及王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则分别拥有10,000,000股及15,000,000股该公司的股份。
集团架构及持股量:
上述例子在方格22内的记项将会如下表所示:
22. 有关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进一步资料
受控法团的名称 |
地址及注册成立地点 |
控权人士的姓名 或名称 |
控制 百分率% |
直接 权益 (Y/N) |
股份数目 |
|
好仓 |
淡仓 |
|||||
ABC(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柴湾王氏工业大厦26楼1室(香港) |
王氏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N |
50,000,000 |
10,000,000 |
DEF(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柴湾王氏工业大厦26楼1室(香港) |
ABC(香港)有限公司 |
51% |
N |
50,000,000 |
10,000,000 |
GHI(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柴湾王氏工业大厦26楼1室(香港) |
DEF(香港)有限公司 |
35% |
Y |
25,000,000 |
10,000,000 |
王氏工业有限公司 |
香港柴湾王氏工业大厦26楼1室(百慕达) |
DEF(香港)有限公司 |
65% |
Y |
10,000,000 |
|
王氏工业有限公司 |
香港柴湾王氏工业大厦26楼1室(百慕达) |
DEF(香港)有限公司 |
65% |
N |
15,000,000 |
|
王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香港柴湾王氏工业大厦26楼1室(英属处女群岛) |
王氏工业有限公司 |
100% |
Y |
15,000,000 |
|
方格23 假如你与另一人共同持有有关上市法团的股份的权益,则在计算你们是否须要作出通知及填写方格17至21时,你们两人均会被视为对所有共同持有的股份拥有权益。请注明与你共同拥有股份权益的人士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及其持有权益的股份数目。同一原则适用于共同持有的淡仓。
方格24 假如你是信托的受托人、信托的受益人,或假如你是酌情信托的“成立人”(例如,你安排成立某酌情信托或将资产注入其中),及可以影响受托人如何行使其酌情权,在计算你是否需要作出通知时,你需要在你的权益之上,加入该信托持有权益(或淡仓)的所有股份。在填写方格17至21时,你需要披露该权益(或淡仓)的详情。假如你不希望公开拥有股份权益的信托的名称及其地址,你可以无需在栏1及2内注明有关的资料。请透过输入表5的代号或使用栏3的选单选择代号,注明最切合你就该信托而言的身分的描述。请在栏4(或5)注明该信托持有权益(或淡仓)的股份的数目。复归权益或剩余权益、被动受托人的权益,及(受益人的)任何酌情权益可不予理会。
关于与信托有关的身分的代号,请参阅表5。
方格25 假如你是在该条例第317(1)(a)或(b)条所列明的情况下,与其他方就取得有关上市法团的股份的权益而订立的协议的一方,那么你应该在你本身的权益之上,加入该协议的任何其他方持有权益的任何股份,以计算你是否须将通知送交存档。在填写方格17至21时,亦须顾及到任何其他方的权益的详情。你必须在方格25内注明该协议的其他每一方的姓名、地址及其“在该协议之外"还持有权益的股份数目。你必须在方格25的最后一列内说明你根据该条例第317及318条持有权益的股份数目。这将会是以下两个数目的总和:一,该协议的任何一方依据该协议所购入的股份的数目;及二,该协议的其他方在“该协议之外”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定义见该条例第318(2)条)。
如何填写方格25的例子说明
假设王氏控股有限公司及另外2名人士协议购入XYZ有限公司(一家上市法团)股份。在他们订立第317条所指的协议之前,他们每人已经持有XYZ有限公司若干股份的权益。根据第317条的协议,王氏控股有限公司、A先生及B先生分别购入25,000,000股、20,000,000股及15,000,000股XYZ有限公司股份。以下是他们的持股量 –
一致行动人士 |
与第 317条所指的协议没有关连的股份 |
依据第 317条所指的 协议购入的股份 |
总数 |
王氏控股有限公司 |
50,000,000 |
25,000,000 |
75,000,000 |
A先生 |
4,000,000 |
20,000,000 |
24,000,000 |
B先生 |
2,000,000 |
15,000,000 |
17,000,000 |
|
|
|
|
总数 |
56,000,000 |
60,000,000 |
116,000,000 |
假设王氏控股有限公司正在填写该通知。该公司理应已在方格19内说明它持有116,000,000股的权益。该公司需要注明其他方“在该协议之外”拥有权益的股份数目,及它凭借第317及318条而拥有权益的股份总数(根据该协议而购入的60,000,000股,及其他方“在该协议之外”拥有权益的额外股份)。因此,王氏控股有限公司将会按照下述方式填写方格25 –
25. 来自第317条所指的协议的一方的进一步资料(关于所需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注释)
其他方的姓名 |
地址 |
股份数目 |
A先生 |
香港柴湾王氏工业大厦25楼1室 |
24,000,000 |
B先生 |
香港柴湾王氏工业大厦24楼1室 |
17,000,000 |
|
|
|
根据第317及318条,大股东持有权益的股份总数 |
66,000,000 |
你亦须 -
(i)
在具报内另加纸注明你是第317(1)(a)或(b)条所适用的协议的其中一方;
(ii)
附加任何书面协议、合约,或记录该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详情的其他文件的副本;及
(iii)
如没有第(ii)项所提到的该等文件,或如该等文件没有记录该协议的重大条款,则可附加书面备忘录,列出该协议的重大条款。
如第(ii)项所规定的协议或文件记录了第317(1)(a)或(b)条所适用的任何安排以外的条款或详情,你便需提供关乎第317(1)(a)或(b)条所适用的任何安排的协议或文件的摘录。
第(iii)项所规定的书面备忘录应该包括所涉及的任何现金或代价的详情,及如该等现金或其他代价会或打算会在多名人士之间转移,则应同时包括所有该等人士的详细身分。如协议各方对任何衍生工具持有权益,便应同时披露有关的行使价或转换价、到期日及行使期限。该备忘录必须由大股东或其获得适当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如有关具报指某人不再是第317(1)(a)或(b)条所适用的协议的一方,须同时注明他或其他一方(视属何情况而定)已不再是该协议的一方;如属后者,须包括该另一方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使用线上权益披露系统呈交予联交所的任何文件的副本,将可供公众人士在香港交易所网站查阅。如你希望将任何个人资料保密,请在呈交文件前遮盖有关资料。
请勿提交任何以密码保护或以其他方式加密的文件副本,以确保有关文件可妥为开启及在香港交易所的“披露易”专页内显示。
方格26 假如你或你的董事惯于或必须按照任何人士或多名人士(在本注释内提述为“控制人”)的指令或指示行事,请在方格26注明每名该等人士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请透过输入表6的代号或使用栏3的选单选择代号,注明最切合控制人与你的关系的描述。请注明该控制人持有你的股份的百分率。假如你是上市法团或上市法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便无需填写方格26。
关于与控制人的关系的代号,请参阅表6。
方格27 请提供任何补充资料。举例而言,如你在方格5选择“其他”,请提供股份类别;如你选择代号1013(任何其他事件)、代号1113(任何其他事件)、代号1213(任何其他事件)、代号1316(任何其他事件)、代号1403(任何其他事件)、代号1503(任何其他事件)、代号1702(为移除旧资料而将通知送交存档)、代号1704(因你不再持有上市法团股份的须具报权益而将通知送交存档)、代号1710(自愿披露)或代号1711(其他),请提供有关事件的描述;如你选择代号2501,请提供身份;如你选择代号4104或4108,请提供衍生工具的类别。
本方格的字数上限为500。
方格28 如本表格2是过往呈交的表格的修订本,请勾选此方格,及填入你拟修订的表格的编号/序号。
方格29 如你是任何为取得方格25所列出的股份权益而订立的协议的一方,请注明当中注明你是第317(1)(a)或(b)条所适用的协议的其中一方的文件、一致行动人士协议或备忘录的数目。
在将本表格送交予联交所存档时,请勿附上股份购买协议及其他文件的副本。附上文件解释有关交易,不代表你已履行填写订明表格的责任。
特别注释
证券借贷
假如你是正在根据《证券及期货(披露权益 ─ 证券借贷)规则》(“《证券借贷规则》”)(第571X章)第5(4)条作出具报的核准借出代理人,那么你只需要填写表格2的方格1至14、方格17的“有关事件的简述”及“买/卖或涉及的股份数目”栏、方格18及19。
假如你是正在根据《证券借贷规则》第5(4)条作出具报的核准借出代理人的控股公司,那么你只需填写表格2的方格1至14、方格17的“有关事件的简述”及“买/卖或涉及的股份数目”栏、方格18至20、22及23。所有方格应按照上述注释填写,但方格18及19除外。方格18及19应按照以下方式填写。
方格18 请在方格18栏2内说明你紧接在有关事件之前持有权益及淡仓的股份总数。请在栏3内说明你紧接在有关事件之前的权益及淡仓(如有)的百分率数字。在填写方格18栏2及3的列1时,你应在你持有权益的股份总数内包括你获授权借出(或如你是核准借出代理人的控股公司,则为核准借出代理人获授权借出)的股份数目。
核准借出代理人或核准借出代理人的控股公司应在方格18栏2列3(标为“可供借出的股份”)内,只注明核准借出代理人紧接在有关事件之前获授权借出的股份数目(在《证券借贷规则》内被提述为“合资格股份”)。请在方格18栏3列3内注明核准借出代理人紧接在有关事件之前对合资格股份持有权益的百分率数字。
方格19 请以填写方格18的方式填写方格19列2及3,指明你紧接在有关事件之后,持有权益及淡仓的股份总数。
核准借出代理人或核准借出代理人的控股公司应在方格19栏2列3(标为“可供借出的股份”)内只注明核准借出代理人紧接在有关事件之后获授权借出的股份(即“合资格股份”)数目。请在方格19栏3列3内注明核准借出代理人紧接在有关事件之后对合资格股份持有权益的百分率数字。
表1 – 有关事件的代号
请注意:
(1)
你或需经过两至三层问题方能去到有关事件,及只有最后一层的问题方会获编配事件代号。括号内的代号为问题的过渡性层级,而非事件代号。可供选择的只有最终的事件代号。
(2)
同一套事件代号适用于所有表格,故部分代号被“跳过”,原因是某些事件与本表格无关。
(3) 在这些事件代号中,“你的权益/淡仓"一词指你本人的权益/淡仓,亦包括由你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淡仓(藉归属方式被当作你的权益/淡仓)。
(4) “股份"指上市法团的有投票权股份。
代号 (第1层) |
代号 (第2层) |
代号 (第3层) |
事件的描述(方格17) |
(100) |
|
|
你首次取得须具报权益,原因是: |
(110) |
|
|
你的股份权益的百分率水平有所上升,原因是: |
(120) |
|
|
你的股份权益的百分率水平有所下降,原因是: |
(130) |
|
|
你的股份权益的性质有所改变,原因是: |
(140) |
|
|
你变为持有1%或以上的股份的淡仓,或你于有关股份的淡仓的百分率水平有所上升,原因是: |
(150) |
|
|
你不再持有1%或以上的股份的淡仓,或你于有关股份的淡仓的百分率水平有所下降,原因是: |
(160) |
|
|
核准借出代理人 |
(170) |
|
|
杂项 |
|
|
|
|
(100) |
|
|
你首次取得须具报权益,原因是: |
|
1001 |
|
你买入了股份 |
|
1002 |
|
你获给予股份 |
|
(1003) |
|
你成为股本衍生工具的持有人,或沽出或发行股本衍生工具,并因而具有以下的权利或责任(选择一项): |
|
|
10031 |
你有权购入相关股份 |
|
|
10032 |
你有责任购入相关股份 |
|
|
10033 |
如相关股份价格高于某个水平,你有权向另一人收取款项 |
|
|
10034 |
如相关股份价格低于某个水平,你有责任向另一人支付款项 |
|
|
10035 |
你具有上文10031至10034所提述的包含于合约或文书内的任何权利或责任 |
|
1004 |
|
你取得了股份的保证权益 |
|
1005 |
|
你继承了股份 |
|
1006 |
|
你成为了持有股份权益的信托的受益人 |
|
1007 |
|
你采取了步骤以执行你作为合资格借出人以保证方式持有的股份的权利 |
|
1009 |
|
你就互相交换涉及相同的相关股份的文书,订立协议 |
|
1010 |
|
你根据先旧后新配售,以承配人身分获配售股份 |
|
1011 |
|
你根据先旧后新配售向承配人配售股份因而减少你的股份权益后,获发行新股份 |
|
1012 |
|
你成为某个一致行动集团成员,或该一致行动集团某个成员取得了更多股份 |
|
1013 |
|
任何其他事件(你必须在补充资料方格简述有关事件) |
(110) |
|
|
你的股份权益的百分率水平有所上升,原因是: |
|
1101 |
|
你买入了股份 |
|
1102 |
|
你获给予股份 |
|
(1103) |
|
你成为股本衍生工具的持有人,或沽出或发行股本衍生工具,并因而具有以下的权利或责任(选择一项): |
|
|
11031 |
你有权购入相关股份 |
|
|
11032 |
你有责任购入相关股份 |
|
|
11033 |
如相关股份价格高于某个水平,你有权向另一人收取款项 |
|
|
11034 |
如相关股份价格低于某个水平,你有责任向另一人支付款项 |
|
|
11035 |
你具有上文11031至11034所提述的包含于合约或文书内的任何权利或责任 |
|
1104 |
|
你取得了股份的保证权益 |
|
1105 |
|
你继承了股份 |
|
1106 |
|
你成为了持有股份权益的信托的受益人 |
|
1107 |
|
你采取了步骤以执行你作为合资格借出人以保证方式持有的股份的权利 |
|
1109 |
|
你就互相交换涉及相同的相关股份的文书,订立协议 |
|
1110 |
|
你根据先旧后新配售,以承配人身分获配售股份 |
|
1111 |
|
你根据先旧后新配售向承配人配售股份因而减少你的股份权益后,获发行新股份 |
|
1112 |
|
你成为某个一致行动集团成员,或该一致行动集团某个成员取得了更多股份 |
|
1113 |
|
任何其他事件(你必须在补充资料方格简述有关事件) |
(120) |
|
|
你的股份权益的百分率水平有所下降,原因是: |
|
1201 |
|
你完成出售股份 |
|
1202 |
|
你将股份馈赠他人 |
|
1203 |
|
你交付了根据股本衍生工具须交付的股份或款项 |
|
(1204) |
|
令你具有以下权利或责任的股本衍生工具未有行使便已到期或被注销(选择一项): |
|
|
12041 |
你有权购入相关股份 |
|
|
12042 |
你有责任购入相关股份 |
|
|
12043 |
如相关股份价格高于某个水平,你有权向另一人收取款项 |
|
|
12044 |
如相关股份价格低于某个水平,你有责任向另一人支付款项 |
|
|
12045 |
你具有上文12041至12044所提述的包含于合约或文书内的任何权利或责任 |
|
1205 |
|
你不再持有股份的保证权益 |
|
1206 |
|
你没有接纳或已出售供股的权利 |
|
1208 |
|
你就互相交换涉及相同的相关股份的文书,订立协议 |
|
1209 |
|
你根据先旧后新配售向承配人配售股份 |
|
1210 |
|
在先旧后新配售中发行了新股份 |
|
1211 |
|
你不再是某个一致行动集团成员,或该一致行动集团某个成员处置了部分股份 |
|
1213 |
|
任何其他事件(你必须在补充资料方格简述有关事件) |
(130) |
|
|
你的股份权益的性质有所改变,原因是: |
|
1301 |
|
股份已交付给你,及你先前并无就购入有关股份作出具报 |
|
1302 |
|
你已就出售你持有权益的股份订立协议,但无须在4个交易日内交付有关股份 |
|
1303 |
|
你已行使股本衍生工具下的股份的权利 |
|
1304 |
|
在股本衍生工具下的股份的权利已针对你而行使 |
|
1305 |
|
你已向合资格借出人以外的人提供股份权益作为保证 |
|
1306 |
|
你向合资格借出人以外的人提供作为保证的股份权益已获解除 |
|
1307 |
|
你已采取步骤以执行股份的保证权益或持有作为保证的有关股份的权利,及你不是合资格借出人 |
|
1308 |
|
有关方面已采取步骤以针对你执行股份的保证权益或持有作为保证的股份的权利 |
|
1309 |
|
你是遗嘱的受益人,及遗嘱执行人已将股份转移给你 |
|
1310 |
|
你是信托的受益人,及受托人已将股份转移给你 |
|
1311 |
|
你已向同意借入股份的人交付股份 |
|
1312 |
|
你借出的股份已交还给你 |
|
1313 |
|
你已根据证券借贷协议借出股份 |
|
1314 |
|
你已收回某证券借贷协议下的股份 |
|
1315 |
|
你已就你继续持有的股份作出信托声明 |
|
1316 |
|
任何其他事件(你必须在补充资料方格简述有关事件) |
(140) |
|
|
你变为持有1%或以上的股份的淡仓,或你于有关股份的淡仓的百分率水平有所上升,原因是: |
|
(1401) |
|
你成为股本衍生工具的持有人,或沽出或发行股本衍生工具,并因而具有以下的权利或责任(选择一项): |
|
|
14011 |
你有权要求另一人提取相关股份 |
|
|
14012 |
你有责任交付相关股份 |
|
|
14013 |
如相关股份价格低于某个水平,你有权向另一人收取款项 |
|
|
14014 |
如相关股份价格高于某个水平,你有责任向另一人支付款项 |
|
|
14015 |
你具有上文14011至14014所提述的包含于合约或文书内的任何权利或责任 |
|
1402 |
|
你已根据证券借贷协议借入股份 |
|
1403 |
|
任何其他事件(你必须在补充资料方格简述有关事件) |
(150) |
|
|
你不再持有1%或以上的股份的淡仓,或你于有关股份的淡仓的百分率水平有所下降,原因是: |
|
(1501) |
|
令你具有以下权利或责任的股本衍生工具未有行使便已到期或被注销(选择一项): |
|
|
15011 |
你有权要求另一人提取相关股份 |
|
|
15012 |
你有责任交付相关股份 |
|
|
15013 |
如相关股份价格低于某个水平,你有权向另一人收取款项 |
|
|
15014 |
如相关股份价格高于某个水平,你有责任向另一人支付款项 |
|
|
15015 |
你具有上文15011至15014所提述的包含于合约或文书内的任何权利或责任 |
|
1502 |
|
你已交还某证券借贷协议下的股份 |
|
1503 |
|
任何其他事件(你必须在补充资料方格简述有关事件) |
(160) |
|
|
核准借出代理人 |
|
(1601) |
|
核准借出代理人根据《证券及期货(权益披露 – 证券借贷)规则》第5(4)条作出通知(选择一项): |
|
|
16011 |
你于自己可供借出的股份中持有的股份权益的百分率水平被视为有所上升 |
|
|
16012 |
你于自己可供借出的股份中持有的股份权益的百分率水平被视为有所下降 |
|
(1602) |
|
控制核准借出代理人的人根据《证券及期货(权益披露 – 证券借贷)规则》第5(4)条作出通知(选择一项): |
|
|
16021 |
你于核准借出代理人的可供借出的股份中持有的股份权益的百分率水平被视为有所上升 |
|
|
16022 |
你于核准借出代理人的可供借出的股份中持有的股份权益的百分率水平被视为有所下降 |
(170) |
|
|
杂项 |
|
1701 |
|
有关法团上市,或该上市法团某类股份上市 |
|
1702 |
|
为移除旧资料而将通知送交存档(如你选择此代号,你必须在补充资料方格注明旧资料及指明载有新资料的方格) |
|
1703 |
|
因披露界线改变而将通知送交存档 |
|
1704 |
|
因你不再持有上市法团股份的须具报权益而将通知送交存档(你必须在补充资料方格简述有关事件) |
|
1710 |
|
自愿披露(你必须在补充资料方格简述有关事件) |
|
1711 |
|
其他(你必须在补充资料方格简述有关事件) |
表2 – 身分的代号
请注意,同一套身分代号适用于所有表格,故部分代号被“跳过”,原因是某些身分与本表格无关。
代号 |
你以何种身分持有所取得、处置或性质有所改变的股份权益或淡仓的描述(方格17及20) |
|
常见身分 |
2101 |
实益拥有人 |
2102 |
投资经理 |
2103 |
与另一人共同持有权益 |
2104 |
代理人 |
2105 |
包销商 |
2106 |
持有股份的保证权益的人 |
|
藉归属方式拥有的权益 |
2201 |
你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 |
|
信托及类似权益 |
2301 |
受托人 |
2302 |
保管人(获豁免保管人权益除外) |
2303 |
存放人 |
2304 |
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 |
2305 |
信托受益人(酌情权益除外) |
2306 |
另一人的代名人(被动受托人除外) |
2307 |
可影响受托人如何行使其酌情权的酌情信托成立人 |
|
一致行动人士 |
2401 |
属第317(1)(a)条所述的买入股份协议一方的一致行动人士 |
2402 |
属第317(1)(b)条所述的作出贷款或提供保证以买入股份的人 |
|
杂项 |
2501 |
其他(你必须在补充资料方格简述有关身分) |
2502 |
核准借出代理人 |
表3 – 代价的性质的代号
代号 |
场外交易的代价的描述(方格17) |
3101 |
现金 |
3102 |
现金以外的资产 |
3103 |
交还股份/债权证的权利 |
3104 |
服务 |
表4 – 衍生工具类别的代号
代号 |
常见衍生工具类别(方格21) |
|
上市衍生工具 |
4101 |
以实物交收 |
4102 |
以现金交收 |
4103 |
可转换文书 |
4104 |
其他(你必须在补充资料方格描述衍生工具类别) |
|
非上市衍生工具 |
4105 |
以实物交收 |
4106 |
以现金交收 |
4107 |
可转换文书 |
4108 |
其他(你必须在补充资料方格描述衍生工具类别) |
表5 – 与信托有关的身分的代号
代号 |
与信托有关的身分(方格24) |
5101 |
信托的受托人 |
5102 |
信托受益人(酌情权益除外) |
5103 |
可影响受托人如何行使其酌情权的酌情信托成立人 |
表6 – 与控制人的关系的代号
代号 |
与控制人的关系(方格26) |
6101 |
控制人是你的直属控股公司 |
6102 |
控制人是你的中介控股公司 |
6103 |
控制人是你的最终控股公司 |
6104 |
控制人是董事 |
6105 |
控制人是幕后董事 |
6106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