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于2024年11月接受之上市申请包括10家主板、0家GEM 和4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二十章递交的上市申请。
(2) 包括0家从GEM除牌而转到主板上市、 1家根据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对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的收购或业务合并,最终促成符合《主板上市规则》第八章新上市规定的继承公司上市、以及0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8.21C条或第14.84条被视作新上市、及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4.06(6)条/《GEM上市规则》第19.06(6)条被视作反收购行动的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3)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9.03 条/《GEM上市规则》第 12.07 条,递交申请表格的六个月之后,上市申请即告处理期限已过。
(4) 2024年截至11月止的没有被拒申请及被发回申请。如果申请被拒或被发回,同一申请人在之后符合所有适用的《上市规则》后,可以重新提交新上市申请。
(5) 因为上市申请版本或相关文件所载资料并非大致完备而被发回的申请。
(6) 不包括根据主板《上市上市规则》第二十章及第二十一章提出上市申请的投资工具(包括交易所买卖基金及房地产信托基金)及投资公司。
本报告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