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香港交易所营运的电子递交系统是用以呈交已填报的披露权益通知,以及发布根据证监会规定在香港交易所网页披露有关资料的详情。请按此查阅更多有关如何透过电子递交系统(即线上权益披露系统)提交披露权益通知的参考资料。
证监会及香港交易所均不会就填报披露权益通知或回应个别事件的问题提供意见。证监会刊发的「第XV 部概要」提供了广泛的指引,阐明在什么情况下须填写披露权益通告以及其他有关事宜。有关内容,请到证监会网页 http://www.sfc.hk/web/TC/rule-book/sfo-part-xv-disclosure-of-interests/ (在规则及标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披露权益项下) 。你亦可参看填报须知,当中就如何填写每张表格的每一栏提供了详尽的说明及指引,并附参考例子。如仍有进一步查询,可请教你的专业顾问。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 - 披露权益
搜寻设施
1. 披露权益(由2017年7月3日起透过线上权益披露系统提交存档的通知)备注
2. 披露权益(由2003年4月1日至2017年10月2日期间透过线上权益披露系统以外方式提交存档的通知)备注
提交通知
3. 下载及提交披露权益表格
4. 最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
5.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26(6)条送交存档的一致行动人士协议及相关文件(就涉及2003年4月1日至2017年10月2日期间透过线上权益披露系统以外方式提交存档的通知) (只备有英文版本)备注
备注: 自2017年7月3日起,所有表格必须以电子方式经由线上权益披露系统提交。惟前述规定设过渡安排,送交存档者可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10月2日期间透过线上权益披露系统以外方式提交存档的通知。
已废除的《证券(披露权益)条例》(第396章)
披露权益(就截至2003年3月31日止的期间所提交存档的通知)